系统方案
一、 应用场景
核辐射智能监管系统用于海关监管场所,对出入境货物、人员、行包等进行核辐射监管,可配合通道式车辆、传输线、通道式行包、通道式行人、闸机式行人等多种类型传统核辐射监测设备共同体使用,在不更换原有监测设备的基础上,基于原有塑料闪烁体实现对放射性报警的核素识别。
当核辐射监测通道被触发时,经采集模块及智能处置模块处理后将探测数据传输至核辐射智能监管系统,系统结合核辐射监测设备的基础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给出报警核素的类型及置信度;同时,系统将根据报警类型及相关信息自动生成警处置方案和安全防护及警戒方案,从而实现放射性风险的智能分析、主动预防、及早发现、现场快速处置、指挥中心实时调度等。该系统可独立运行展示,也可接入智慧海关网络与其它监管系统对接集成,实现了核辐射探测设备联网应用和数据共享、报警数据自动分析排查、设备运行自动监测,为长期回顾分析积累基础数据。
二、 标准规范
1. 海关总署署监发[2023]4号《海关口岸核辐射监测工作规程》
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6566—2010)
4. 《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
5.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GB 20664—2006)
6.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
7.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53—1996)
8.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11年6月16日印发的《口岸放射性超标货物检测确认和处置指导意见》
9.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08年6月20日印发的《口岸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监测和处置程序》
三、 产品性能及特点
1. 本系统可基于塑料闪烁体实现核素识别,可识别常见放射性核素种类不少于14种,可提供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实验室出具的核素识别性能检测报告。
2. 本系统可应用于目前国内主流品牌核辐射监测设备的功能升级(利旧塑闪体监测设备改造型)。
3. 本系统采用非侵入式物质探测技术,无需被测物驻留通道,对通道正常通行无影响。
4. 本系统为低功耗,无有害辐射,对使用环境无特殊要求。
5. 本系统的监测、计算、分析和识别速度快,不影响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6. 本系统结合多个检测体可实现对放射物的基本定位。
7. 本系统安装方便、灵活,无需改变原有核辐射监测场景的空间布局(利旧塑闪体监测设备改造型)。
8. 本系统根据行业规范生成的报警处置方案及安全防护警戒方案,采取飞行清单检查模式,逐步确认执行,确保了处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对现场旅客及官员的安全起到了充分的保护作用,同时,方案可根据规范的变化而更新。
9. 本系统可上电自启动、自动运行,无需人工干预。
10. 本系统可在接口开发的前提下接入智慧海关网络。
四、 核辐射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功能简介
1. 软件提供友好可视化界面,可进行探测数据实时显示、参数设置、系统管理、数据存储、视频监控等功能。
2. 该系统可根据前端设备采集数据情况,自动报警并识别核素类型,根据辐射等级以及应用场景自动推送防护预案和处置预案,相关预案与规范要求一致,可动态调整。防护和处置预案采取“飞行清单检查”方式进行逐步操作。
3. 对接监测设备无报警,但官员发现有可以密闭金属容器时,现场官员也可手动触发报警处置流程。
4. 系统可在实时视频窗口内显示以报警位置的实时视频,便于现场处置及指挥中心调度。
5. 软件提供标准化接口,可连接不同品牌、型号的核辐射探测设备。
6. 在核辐射超标报警时,实时弹出预警界面,显示抓拍照片、放射物位置、放射物种类、放射物判别波谱、核辐射报警种类、报警处置预案和安全防护预案等,并可将上述所有信息上传智慧海关网络。
7. 软件提供数据存储功能,可进行历史记录自动分析排查、分析,并生成报告。
五、 核辐射智能监管系统软件界面
(1)常态化界面
界面分为以下几个功能区:
设备信息显示区:安装完成并配置完相关信息后,此区域基本保持不变
实时视频显示区:对接监测区域的摄像机实时显示视频信息
测量曲线显示区:显示本底值及测量值双曲线
报警信息显示区:正常情况为空,报警时显示对应报警类型、时间等报警信息
核素信息显示区:显示核素类型及可能存在物质等信息
报警截图显示区:显示报警时刻的视频截图,作为存档所用
防护警戒方案显示区:显示行业规范中要求的防护方案及警戒方案
处置方案显示区:根据不同的报警类型,显示对应的处置方案
报警列表显示区:对以往报警信息以列表形式显示,并可点选后查看报警记录
(2)报警状态下界面
(3)报警处置方案部分处置过程界面



